各相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2號)等文件精神,減輕群眾醫藥負擔,河南、山西、內蒙古、江西、廣東、廣西、重慶、貴州、云南、陜西、青海、寧夏、新疆等十三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組成省際聯盟,代表上述地區醫療機構開展藥品聯合帶量采購工作。
現發布《豫晉蒙贛粵桂渝貴滇陜青寧新兵團十四省(區、市、兵團)藥品聯合帶量采購文件》(編號:YPLH-YD2021-1),請符合要求的企業按規定申報。
附件:豫晉蒙贛粵桂渝貴滇陜青寧新兵團十四省(區、市、兵團)藥品聯合帶量采購文件(YPLH-YD2021-1)
十四省(區、市、兵團)聯盟采購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12月17日
豫晉蒙贛粵桂渝貴滇陜青寧新兵團十四省(區、市、兵團)藥品聯盟采購文件(YPLH-YD2021-1).doc
附件下載:http://ylbz.henan.gov.cn/2021/12-17/23675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