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制藥工業協會
關于調整協會會費標準的意見
(征求意見稿)
《河南省制藥工業協會會費標準》已實行4年有余。為適應當前及今后一段時期協會工作和行業發展的實際需要。根據民政部和省民政廳等有關部門的政策,根據協會章程規定,兼顧公平、合理原則,協會秘書處研究制訂了《河南省制藥工業協會會費標準》(征求意見稿),并報駐會領導同意,現提交各常務理事、理事征求意見。
會費標準具體調整方案如下:
1、會長、執行會長單位由原來的每年15000元調整為50000元。
2、大型企業(包括副會長單位)由原來的每年15000元調整為30000元。
3、中型企業(包括常務理事單位)由原來的12000元調整為20000元。
4、小型企業和其他單位合并為一個檔次,統一調整為10000元。
協會辦公用房由會長或執行會長單位提供;經費不足時,差額部分一般采取工資方式從會長或執行會長單位列支,執行該單位規定。
本會費標準從2019年1月1日起執行。原來欠繳的會費執行新規定;一次性繳納5年的,可以減半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