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北京商報記者獲悉,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食品藥品檢驗所等2家藥品檢驗機構檢驗,標示為陜西漢王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漢王藥業”)等3家企業生產的3批次藥品不合格被國家食藥監總局通報。相關企業被要求暫停銷售、使用不合格藥品,并將不合格批次產品召回進行整改。
根據通告,標識為漢王藥業生產批號為005604,藥品規格為每袋裝6g的沉香化滯丸經甘肅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查在[檢查](溶散時限)項目上不符合《衛生部藥品標準中藥成方制劑第九冊》相關規定;標識為山西太原藥業有限公司(原太原制藥廠)生產批號為160102,藥品規格為0.5克(相當于鈣45毫克)的葡萄糖酸鈣片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食品藥品檢驗所檢查在[檢查](重量差異)項目上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15年版二部相關規定;標識為商丘市金馬藥業有限公司生產批號為15082721,藥品規格為每袋裝6g的沉香化滯丸經甘肅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查在[檢查](裝量差異)項目上不符合《衛生部藥品標準中藥成方制劑第九冊》相關規定。
通告顯示,對上述不合格藥品,相關省食藥監督管理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業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產品,并進行整改。國家食藥監總局要求生產企業所在地省食藥監局對上述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條等規定,對生產銷售不合格藥品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三個月內公開對生產銷售不合格藥品相關企業或單位的處理結果,相關情況及時報告總局。北京商報記者了解到,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相關條例顯示,對于生產銷售不合格藥品的企業,將根據情節被處以罰款、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等。
事實上,藥品安全一直是國家食藥監總局監管的重點,近年來已有多家企業GMP被吊銷,全國各地的飛行檢查也已成為慣例。我國藥品生產經營監管趨嚴,藥企的壓力將逐漸加大。相關統計數據顯示,2016年,國家食藥監總局針對中藥類生產企業,共派出18個檢查組66人次對20家企業進行了飛行檢查,其中12家企業不符合藥品GMP要求,對3家企業的有關問題移交省局處理,對1家企業發出了告誡信,1家企業無相關生產,符合要求的有3家企業。
業內分析認為,中藥質量安全重點在于源頭治理,實施中藥飲片專業化、規;、集團化生產,這是構建中藥質量保障體系的重要前提。河北省農科院藥用植物研究中心主任、中藥材科技產業體系首席專家謝曉亮此前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中藥材產業面臨較多問題,其中較為突出的問題是中藥材質量安全和質量控制亟待加強。謝曉亮表示,目前,中藥材整體不合格率在30%左右,一些傳統產區不合格率更高,主要是含量不符合《藥典》標準,雜質、灰分、外源污染物等超標!八幉姆N植機械化水平太低,缺少中藥材大田生產、加工機械,特別是山地小型機械缺乏,使人工成本大幅度提高,生產效率低下。另外,藥材種質混雜、品種混亂,優良品種缺乏,優良中藥材種子種苗缺乏,成為影響藥材質量的關鍵。建立中藥材質量追溯體系,提高和穩定藥材質量,是推進中藥材產業健康發展的關鍵。”(記者 孫麒翔 郭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