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印發了《關于在社會組織章程增加黨的建設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關內容通知》!锻ㄖ芬笊鐣M織應當在章程中增加黨的建設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關內容,并結合社會組織實際情況,對章程修訂的程序進行了適當簡化。
《通知》的制定出臺,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一中、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舉措!锻ㄖ返挠嘘P內容,是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堅持黨的領導,堅持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凝魂聚力的具體展現!锻ㄖ烦浞煮w現了黨中央對社會組織發展的部署要求,從源頭上確保了社會組織正確的政治方向和鮮明的價值導向,對推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引導社會組織發揮正能量具有重要意義。
一是章程在社會組織法人治理機構中占據基礎性地位,對其成員具有重要的規范和指引作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指出“除國家法律法規外,市民公約、鄉規民約、行業規章、團體章程等多種形式的社會規范,對其效力所及的組織和成員個人具有重要的規范、指引和約束作用,也是治理社會事務的重要依據和遵循!鄙鐣M織章程作為社會規范的組成部分,是社會組織開展各項業務活動的行動準則,制定內部管理制度的基本依據,是社會組織綱領性文件,具有重要的基礎性地位。完善和規范社會組織章程,是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的必然要求,更是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的必然要求。
二是章程中增加黨的建設有關內容,是為加強黨對社會組織的領導,充分發揮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提供制度保障。隨著改革開放不斷深入,我國社會組織快速發展,已成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黨的工作和群眾工作的重要陣地。黨中央、國務院一直高度重視社會組織黨建工作。黨的第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黨的基層組織是確保黨的路線方針和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的基礎。要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突出政治功能,把企業、農村、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組織等基層黨組織建設成為宣傳黨的主張、貫徹黨的決定、領導基層治理、團結動員群眾、推動改革發展的堅強戰斗堡壘!痹谡鲁讨性黾狱h的建設有關內容,是明確黨組織在社會組織法人治理結構中法定地位的重要制度安排;是要求社會組織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組織建設,嚴肅組織生活,嚴明政治紀律,切實發揮好黨組織的政治核心和戰斗堡壘作用;是要求社會組織旗幟鮮明講政治,引導其成員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四個服從”。
三是章程中增加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關內容,是把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落實到社會治理中的重要實踐。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內核,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靈魂。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論述、提出明確要求。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的指導意見》中明確指出“完善市民公約、鄉規民約、行業規章、團體章程等社會規范,發揮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制度的引領作用、禮儀制度的教化作用,使社會治理的過程成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過程。”在章程中增加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有關內容,是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建設的重要途徑,是要求社會組織注重在日常管理中體現鮮明價值導向,對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行為得到鼓勵和倡導,對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行為進行抵制和摒棄;是要求社會組織成員增強認知認同和自覺踐行的意識,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內化于心、外化于行。
一是各地民政部門在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工作中,應當要求正在辦理成立登記和已經登記的社會組織,及時按照《通知》有關要求,將黨的建設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關內容寫入本組織章程。同時,在社會組織辦理成立登記和章程核準時,加強對申請材料的審核把關,確保社會組織的章程中增加的內容表述準確、統一規范。
二是考慮到社會組織修改章程的程序要求、會議成本等因素,以及章程中增加黨的建設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性、急迫性,對于暫時無法召開相應會議的,各地民政部門可以適當簡化程序,允許社會組織先行在章程中增加黨的建設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關內容,待下一次召開相應會議時再予以確認,并經業務主管單位或黨建領導機關審核同意后,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
一是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通知》是民政部黨組在黨中央、國務院對社會組織作出一系列新部署,提出一系列新要求的大背景下,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又一重要舉措;落實全面依法治國,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又一有力抓手,意義十分重大。各地民政部門要把思想認識統一到黨中央的決策部署要求上來,要從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向社會傳導正確價值取向的高度重視此項工作,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二是加強學習宣傳。各地民政部門要認真學習《通知》的內容,深刻領會《通知》出臺的重要意義和主要任務;要加強對《通知》的宣傳解讀,采取多種措施,促進社會組織全面準確理解《通知》,為《通知》實施營造良好環境;要認真開展工作部署,及時敦促社會組織按照《通知》有關要求,盡快修訂章程。
三是加強督促指導。各地民政部門要在工作中及時發現、協調解決《通知》貫徹落實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總結做法,交流經驗;要加強對此項工作落實情況的檢查和指導,推動《通知》的工作部署落到實處。